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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生嫖雛妓被法院判刑確定,太太可否請求判決離婚?

依據兒童及性交易防治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定,嫖雛妓將會帶來下列嚴重的後果:

1.不論是撫摸等猥褻行為,或是男女交合的姦淫行為,只要是有對價的性行為,都可能被處徒刑。與兒童及少年為性交易,其刑事制裁皆採「非告訴乃論」,只要被查獲,不論是否提出告訴,一律移送法院追訴處罰。

2.嫖客應法院判決確定者,主管機關依法應該公佈嫖客之姓名、照片及判決要旨。

3.嫖客除須接受徒刑,罰金處罰外,尚需接受主管機關的兩性輔導教育講習,如不接受輔導教育或接受的時數不足,依法還可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,如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,得按次連續處罰。

4.先生嫖雛妓,經法院判逾六個月確定後,太太可依民第1052條第一項第10款「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」之規定,請求法院判決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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